从1956年到1957年,中央和国务院至少下发了5个指示、通知、文件,要求劝阻农民盲目外流,把他们稳定在农村,流落外地的要遣返,农村的机关团体不得私自介绍农民找工作,城市各单位也不得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。
到1958年,通过频繁颁发的法律规定,中国全面形成了城乡二元体制。
王海光写道:“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这项制度安排,在马克思主义的自由和人性解放的意义上,不仅退回了革命时的出发点,甚至还倒退得更远。我们似乎又看到了中世纪的编户齐民、世袭身份和贵贱等级的历史遗蜕。”
但是即使在制度森严的1960年代,中国农民迫于农村条件恶劣,依然开始冒着政治风险,采取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,从农村土地之外寻找生活所需的来源。
“文革”期间,秩序大乱之下,部分地区的人民公社疲于应对政治运动,对农民的控制相对松动。这期间,大量农民走出家乡,到城市或者其他境况较好的农村,有的做小买卖,有的乞讨为生。
这些人像一枚枚细针,在中国农村这个密闭的塑料袋上扎下了一个个几乎微不足道的细孔,但是空气开始流动,改革迫在眉睫。